湖南工程学院文件
校办字〔2021〕66号
关于印发《湖南工程学院电子卖场
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湖南工程学院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工程学院
2021年12月21日
湖南工程学院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新要求下的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当事人成本,落实《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管理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是依托网络信息技术建立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的互联网交易和监管平台。
第三条 凡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并通过电子卖场实施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财政性资金,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和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
第二章 交易方式及适用范围
第四条 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
依据《湖南省2021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文件规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5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8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100万元以上。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和服务必须通过电子卖场实施采购。
第五条 电子卖场包含直购、竞价和团购三种交易方式。
第六条 直购是指采购人员在上柜商品中择优选择,直接向入驻供应商下达订单的方式,适合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需求可以明确为品牌型号的货物或具体服务要求的情形。
第七条 竞价是指采购人员提出采购需求清单,邀请供应商竞价,选择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入驻供应商成交的方式,是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的简化的网上交易。采购需求清单明确为商品标准、参数规格或服务要求以及经投资评审的工程量清单的,采购人员可以采用竞价方式。
第八条 团购是指具有相同采购需求的采购人员,邀请信用等级较高的入驻供应商竞价,实质性相应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入驻供应商成交的方式。团购是多个采购人员的批量竞价,适用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商品。
第九条 采购人员应根据采购需求特点,合理采用直购、竞价和团购等方式。同一品目的年度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分散采购,采购单位可以定点直购。采购单位实行定点直购,应公开定点直购的供应商名单、折扣率,定点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三章 采购的实施管理
第十条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负责做好用户账号申请的受理、操作权限的配置和维护、电子卖场采购活动的业务指导。计划财务处按要求提出采购项目预算的编制要求,指导归口管理部门和用户部门细化品目分类和零星采购支出的经济分类科目管理。
第十一条 电子卖场的采购按照校内集中采购和校内分散采购两种分类进行管理。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项目经费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及用户部门均称为采购单位。
第十二条 校内集中采购由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实施,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需要在电子卖场中通过竞价采购的项目;
(2)科研项目经费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
(3)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货物、8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1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
第十三条 校内分散采购由用户部门或业务主管单位实施,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科研项目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
(2)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货物、8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3)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投影仪、不间断电源等湖南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设备设施类产品由资产管理处按照限额标准要求在电子卖场采购。
第十四条 采购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5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其采购需求可以明确为商品标准、参数规格或服务要求以及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的,采购人原则上应按照竞价方式进行采购申请。
第十五条 用户部门及负责人是采购项目的主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户部门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部门班子专题会议做好采购项目论证、预算的编制及采购需求的审核。
第十六条 用户部门或业务主管单位实施采购需先向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申请用户账号(附件1),并按照采购管理要求设置采购经办岗和采购审核岗,经办岗为采购经办人,审核岗为采购单位的部门分管领导。
第十七条 危化品的采购遵循少量、多次的原则,采用直购方式向有资质的供应商采购,由用户部门采购人发起采购,业务主管单位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核。
第十八条 采购单位在学校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内可以通过发布采购需求公告来征询入驻供应商的建议或解决方案,将指定品牌或认可的解决方案列入采购需求清单。
第十九条 如果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在电子卖场采购的,需事先经过采购单位审核同意后,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采购,采购结束后凭发票在电子卖场补录采购合同,并说明原因。
第四章 采购程序及要求
第二十条 校内集中采购流程为:由用户部门提交采购申请(附件2),用户部门或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实施采购。
第二十一条 校内分散采购流程为:由用户部门提交采购申请(附件3),用户部门或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用户部门或业务主管单位采购经办岗登录电子卖场系统进行采购。
第二十二条 电子卖场的采购合同均由系统自动生成,采购人与供应商可以约定交货、验收时间、地点等商务条款,但不得实质改变采购合同。
第二十三条 用户部门或业务主管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约验收,并在验收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在电子卖场上发布验收公告。验收工作流程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采购单位应按照先验收再付款的原则,在入驻供应商申请结算合同款项十个工作日内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及时足额支付合同款项。工程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采购活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采购经办岗和采购审核岗人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用户账号和密码,不得告知他人,如果因个人原因泄露用户账号和密码造成后果由本人负责,部门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十六条 采购单位不得化整为零规避审计、竞价等采购的实施管理要求。
第二十七条 校内分散采购在采购实施前需将直购请购单提交到采购中心备案,作为电子卖场合同签章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员打印电子卖场自动生成的合同后,要加盖电子卖场采购合同专用章(即签章)。其中第十三条规定的采购项目,电子卖场合同(含采购需求)经用户部门和采购中心审批后签章,签章后的合同与发票一起作为供应商申请结算支付的凭据。第十二条规定的采购项目则按照学校经济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合同管理,将政府采购网下载的电子卖场合同以附件方式上传,作为学校经济合同审批的采购依据。电子卖场采购合同专用章授权管理,用印应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政策如有调整的,以最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如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对采购限额标准进行调整时,按湖南省最新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湖南工程学院电子卖场账号申请表
2. 湖南工程学院电子卖场校内集中采购申购表
3. 湖南工程学院电子卖场校内分散采购申购表
湖南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