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首页 |  设为收藏
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一)执行国家、省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采购和招投标政策和规定。

(二)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省政府采购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三)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服务项目、教材图书采购等招标工作。

(四)汇总、上报学校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确定采购方式。

(五)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处理招标与采购事项,配合处理相关投诉事宜。

(六)建立和管理学校“评标专家库”。

(七)负责组织学校自主招标项目的招标,执行学校各单位经学校批准的采购项目。

(八)配合计财处办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合同备案工作。

(九)负责招标与采购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

(十)完成学校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标工作流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标程序,健全招标管理制度,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促使招标工作迅速走上正规,特制定此招标工作管理细则。

1、填写招标采购项目申请表

学校各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湖南工程学院采购招标申请表》,报主管部门负责人、财务处、主管校领导签字确认后,连同招标文件(含图纸资料、技术要求等)一并送交到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招标办公室备案。招标办公室依照程序启动项目的招标工作。

2、审核报批招标项目

招标办公室对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和修改,在与项目采购单位沟并通取得一致意见后,由招标办公室填写《湖南工程学院采购招标审批表》,提出招标采购方式和时间计划安排,报中心主任和学校采购与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3、发布招标公告信息

招标办公室收到《湖南工程学院采购招标审批表》审核批准报告后,需于5天内整理好招标文件资料,在学校主网页发出招标公告信息,向符合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招标公告须明确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范围、资金预算、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等信息内容。

4、接收投标文件

投标人需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完好并盖上公章的投标文件,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标书文件,招标人拒收,招标人对收到的投标文件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在开标前不能私自开启。

5、开标、唱标

开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同一时间内公开进行。开标工作在学校监委的监督下,由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安排人员负责实施,人员包括唱标人、记录员和拆包人。开标前应由监委会同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并签字认可;唱标后在投标人对唱标结果无异议的前提下,要求投标人对唱标结果签字认可。

6、评标、定标

招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在学校监委的监督下进行。评标委员会由一位用户代表和四位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在开标半小时前在学校监委的监督下从学校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过程在严格保密和监控的前提下开展评标工作,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得与外间随意联系,特殊情况下须在监委的监督下进行,任何人不得向外间泄露评标内容。评标工作完成后,评标专家须完整填写招标项目评标资料并签字,推荐预中标单位。

7、发布中标公告信息

招标办公室根据专家评标结果,在学校主网页发布中标公告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知会采购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采购合同。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湖南省湘潭市福星中路88号 邮编:411100 联系电话:58683362 丨推荐使用的浏览器版本为IE8以上